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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如何確定?
                        來源:
www.tangvi.com  |  發布時間:2023年08月30日
                    
 
                     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如何確定?(1)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2)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3)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4)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5)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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